企业为什么采用发行普通股进行融资?普通股发行的条件有哪些?谈谈你对我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进行新一轮 IPO改革的看法。
(1)采用发行普通股融资的原因
企业采用发行普通股进行融资是因为发行普通股融资具有以下优点:
①普通股筹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
公司有盈利,并认为适于分配股利,可以分给股东;公司盈利较少,或虽有盈利但资本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支付或者不支付股利。而债券或借款的利息无论企业是否盈利及盈利多少,都必须予以支付。
②普通股股本可长期占用,无偿还压力
普通股股本没有规定的到期日,无须偿还,它是公司的永久性资本,除非公司清算,才予以清偿。这对于保证公司对资本的最低需要,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经营具有重要作用。
③利用普通股筹资的风险小
由于普通股股本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一般也不用支付固定的股利,不存在还本付息的风险。
④发行普通股筹集股权资本能提升公司的信誉
普通股股本以及由此产生的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等,是公司筹措债务资本的基础。有了较多的股权资本,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用价值,同时也为利用更多的债务筹资提供强有力支持。
(2)普通股发行的条件
①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a.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b.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c.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d.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
e.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f.最近12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②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a.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b.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c.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d.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f.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g.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③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a.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b.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c.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d.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
④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a.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b.募集资本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c.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d.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e.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
(3)对我国证监会制定并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进行新一轮IPO改革的看法如下:
①明确《意见》是推进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过渡步骤,符合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肖主席在各种场合传达的注册发行趋势信号,另一方面也说明现行的诸多制度还无法和注册制发行相配套,后续还将有更多更深入的改革,涉及《证券法》、IPO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全方位的修订,以适应注册发行的大趋势;
②强调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是合规性审查,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从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自我调节能力,相信投资者有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价值作出自主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逐渐改变过去“家长式”的行政监管方式,调动证券市场发展的动力,激发市场创新的活力;
③《意见》着力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
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