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合同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的下列情形中,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有( )。
《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4) 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