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违反职业道德守则中有关专业服务营销的要求,不得夸大或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2)不恰当。三年内ABC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使用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不符合质量控制准则的规定,应在合并后立即执行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4)不恰当。客户承接需要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应安排职位较高的人员执行此工作。
(5)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完整记录咨询情况,形成咨询的记录,并取得被咨询者认可。
(6)不恰当。投诉或指控所涉项目可能涉及到B合伙人负责的项目,南其执行监督不具有客观性。
[考点] 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