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销售价值60万元电视机的合同,约定交货10个月后付款。当甲公司向乙公司交货时,乙公司以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甲公司便将该批电视机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提存。7个月后,乙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无力还债。10个月后,甲公司向乙公司追债时发现,半年前,乙公司作为保证人代丙公司向银行偿还了20万元贷款,这20万元,乙公司一直未要求丙公司偿还。同时,1年前,乙公司免除了丁公司的10万元债务;2个月前,乙公司将自己的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不了解公司状况的文某;1个月前,乙公司还将价值10万元的办公设备赠与了丙慈善机构。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1.如果办理了提存后,该批电视机遭遇火灾被烧毁10台,该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10台电视机的损失应由债权人乙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本案中,甲公司已经将电视机向有关部门办理了提存,因此,电视机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债权人乙公司来承担。
【答案解析】
问答题
2.如果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公司不领取电视机,则这批电视机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
【正确答案】电视机的所有权应归国家所有。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本案中,如果乙公司超过5年未领取提存的电视机,则在扣除提存费用之后,提存物归国家所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3.甲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免除丁公司10万元债务的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免除丁公司10万元债务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中,乙公司免除丁公司10万元债务的行为发生在1年前,而甲、乙之间的债权发生:在10个月前,也就是说,乙公司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发生在甲、乙的债权发生之前。既然乙公司放弃丁公司的债权行为发生在甲、乙公司的债权发生之前,自然不可能对甲、乙之间的债权产生侵害,所以甲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4.甲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将价值20万元的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文某的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不能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情形是,受让人必须对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是知情的。本案中,乙公司虽然将其价值20万元的一辆汽车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文某,但文某并不知晓乙公司的财产状况,对乙公司的转让行为危及甲公司债权的行为也不知情,因此甲公司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5.甲公司能否请求法院撤销乙公司将价值10万元的办公设备赠与给丙慈善机构的行为?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将价值10万元的办公设备转让给丙慈善机构的行为。本案中,乙公司将10万元办公设备无偿转让给丙慈善机构的行为损害了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因此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