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考点] 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6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规定:“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第12条规定:“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正确。法律没有规定二者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上的差别,故D项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