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52,多)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据此,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故A项正确。 该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据此可见B项正确。 该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见D项正确。 该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从命题人本身的意图看,故C项错误。总结一下,绝对地说二审期间债务人可以或者不可以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都是不正确的。本题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