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稿:“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1994年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1994年5月1日装船。”依照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巴西B公司的回电属于(    )。
   A.反要约    B.要约邀请
   C.无效承诺    D.有效承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所谓反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在对要约要求接受的同时,也对要约进行了变更。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构成一个新的要约,原来的要约失效。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3)款的规定,如果受要约人在对要约的答复中,对要约下列内容进行了变更,则视为对约作了实质性的变更: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对要约作了实质性变更的答复,是一个无效的承诺,是对原要约拒绝,构成反要约,原来的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