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6年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80万元的钢材买卖合同,甲如约交付钢材后,乙公司不支付货款。3月份,甲公司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3个月内即2016年6月1日前支付完毕。在判决作出后,乙公司没有上诉,但是直到7月12日,乙公司也没有支付。甲公司准备根据生效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后,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将80万元债务减少至70万元,协议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还清。协议生效1个月后,乙公司并未履行协议约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故本案中,甲应向法院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