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8.
甲与乙签订一份煤炭供应合同,甲为供方,乙为需方。双方约定甲于9月27日供货,乙于10月27日付款。甲按期供货,但经验收煤炭含硫量严重超标,导致乙方不能使用,对此乙方享有 ( )
A、
先履行抗辩权
B、
不安抗辩权
C、
同时履行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履行存在相应瑕疵,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者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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