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国家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甲为受国家委托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乙是该公司管理财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乙相互勾结,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共同将公司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数额高达数十万元。其中,乙不仅主谋,而且直接实施骗取行为,甲予以协助。甲和乙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职务侵占罪
C.侵占罪
D.甲构成贪污罪,乙构成职务侵占罪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关于共同犯罪中行为人分别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据为已有行为的定性,有专门的司法解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本题中,乙起到主谋和直接实施的作用,甲予以协助,所以乙是主犯,甲是从犯,乙因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侵吞单位财物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以甲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