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路一级行政机构中俗称“宪司” 的是
宋朝时, 提点刑狱司俗称“宪司”, 主管一路司法工作, 主官称提点某路。 神宗以后职权扩大, 对一路治安、 矿冶、 兵器等事务均可过问, 并有举荐官员之责。 A、B、 D 三项的俗称分别是“漕司”“仓司” 和“帅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