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关于承诺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承诺改变了原要约的实质内容,构成新的要约
B.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无效
C.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的到达,仍然有效
D.承诺不仅可以撤回,而且可以撤销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承诺的效力
附条件的承诺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A项正确。撤回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使承诺不能发生效力,因此,B项正确。撤回的通知晚于承诺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排除C项。承诺不允许撤销,否则赋予当事人以任意撕毁合同的权利,因此,排除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