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李某离婚后投资失败,自觉无颜面活在世间,又恐女儿一人在世间受苦,决定将自己和女儿一起烧死。李某先用安眠药将女儿放倒,后将其带至一荒芜的破庙,并将房子点着,女儿醒后大呼“爸爸救命”,李某于心不忍,于是将女儿绳索解开,让其一人逃命。女儿逃出后,奋力将火扑灭,并将昏迷中的李某送往医院,抢救存活。对于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 C.对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减轻处罚
  • D.对于故意杀人罪,应当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中止 [解析] 根据《刑法》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首先,中止犯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对中止犯应当分情况减免处罚。所谓“造成损害”,应理解为造成了一定的法益侵害,但没有造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不存在“造成损害”的情形,即属于“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简言之,对于中止犯而言,没有造成任何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没有造成既遂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本案中,李某的杀人行为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因此,对其应免除处罚。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