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以下对我国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理解,哪些是不正确的?( )

【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在我国,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这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利,只是不能行使,因此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