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 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 正确的有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2)选项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在非紧急情 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