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20日,XYZ公司收到法院通知,被告知甲公司状告其侵权,要求赔偿300万元。XYZ公司在应诉中发现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要求其进行补偿。企业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65%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00万元,同时很可能从丙公司得到350万元的补偿,为此,X公司在2013年年末所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00
贷:预计负债 300
借:其他应收款 300
贷:营业外支出 300
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上述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所对应的补偿在实际收到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在2013年末没有对该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也没有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2)10月15日,XYZ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XYZ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XYZ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XYZ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XYZ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8月12日,XYZ公司为研制新产品,在新产品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人员工资等500万元,会计部门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于当年摊销1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假定该研发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对于涉及的所得税影响,XYZ公司作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500
贷:研发支出 500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摊销 100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4)12月1日,XYZ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XYZ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XYZ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XYZ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XYZ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5)9月6日因金融危机影响,XYZ公司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整合,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其原来某生产车间的职工,并向每人支付10万元的补偿。辞退计划已与职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该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经预计,10人接受该辞退计划的概率为10%,12人接受的概率为30%,15人接受的概率为60%。 XYZ公司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补偿总额为15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2013年对该事项的处理是:
借:制造费用 150
贷:预计负债 150
期末,该制造费用已经分摊结转入完工产品成本。
(6)12月1日,XYZ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XYZ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XYZ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税法规定,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条件相同,假定会计上没有将该事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XYZ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2)、对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事项(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3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借:盈余公积 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事项(2):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贷:预收账款 234
借:库存商品 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4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140)×25%]1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
借:盈余公积 4.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事项(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400
累计摊销 100 贷:无形资产 5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借:盈余公积 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事项(4):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借:发出商品 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50
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由于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同时存货部分由于其账面价值350万元和计税基础0不同,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50万元,所以调整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25%)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0×25%)8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借:盈余公积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事项(5):辞退福利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且无论辞退的是哪个部门的员工,都应该通过“管理费用”核算。最有可能接受辞退计划的职工人数=10×10%+12×30%+15×60%=13.6(人)预计补偿总额=13.6×10=136(万元)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36
预计负债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36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36×25%)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34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2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2
借:盈余公积 10.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2
事项(6):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700
贷:其他应付款 700
借:发出商品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40/5)8
贷:其他应付款 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
借:盈余公积 10.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事项一:对于第三方补偿,只有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确认为资产,而本题中是“很可能”,所以不应确认。正确处理应该是:
借:营业外支出 300
贷:预计负债 3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所得税费用 75
错误处理是题干中的分录,对比来看,错误处理的第二笔分录不应做,要转销,即第一笔调整分录;错误处理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补充确认,即第二笔调整分录。
事项二:本事项属于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到第一笔款项时,应确认为预收账款,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正确处理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234
贷:预收账款 234
所以要将错误处理确认的收入和应交税费转销,同时确认为预收账款,即第一笔调整分录;将错误处理结转成本的分录反冲掉,即第二笔调整分录;又题目条件说“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不应计入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上述处理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200-140),进而要调减应交所得税(200-140)×25%,即第三笔调整分录。
事项三:正确处理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 500
贷:研发支出 500
错误处理:
借:无形资产 500
贷:研发支出 500
借:管理费用 100
贷:累计摊销 100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对比错误处理与正确处理,可以得出错误处理多确认无形资产500万元,多确认累计摊销100万元,要反向冲减;同时少确认管理费用400万元,要补充确认,合起来就是答案的第一笔调整分录;研发支出费用化部分,税法规定加计扣除,产生永久性差异,不产生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所以要将错误处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反向冲销,即答案第二笔调整分录;最后要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合计金额转到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按照10%,未分配利润按照90%,即答案第三笔和第四笔分录。
事项四:正确处理应该是:
借:银行存款 585
贷:预收账款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发出商品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错误处理多确认了收入500万元,多结转了成本350万元,要反向转销,同时改为确认预收账款500万元和发出商品500万元,也就是第一笔和第二笔调整分录;关于递延所得税的调整分录,可以从损益的角度理解,即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不结转成本,而税法角度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即税法角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比会计角度的利润总额多确认(500-350)万元,即当期多交了所得税,以后期间会计确认收入时,税法不再确认,也就是将来可以少交所得税,所以符合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即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350=150(万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37.5[(500-35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7.5
注意:同一个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抵销后以净额列示。
事项五:正确处理应该是:
借:管理费用 136
贷:应付职工薪酬 136
首先将错误处理的分录转销,因为题目说“制造费用已经分摊结转入完工产品成本”,所以用库存商品代替制造费用;同时补充做正确分录,合在一起即第一笔调整分录。题目条件说“假定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所以调整分录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进而要调减应交所得税136×25%,即第二笔调整分录。
事项六:正确处理应该是:
12月1日:
借:银行存款 819
贷:其他应付款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
借:发出商品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8
贷:其他应付款 8
错误处理多确认收入700万元,多结转成本600万元,要反向转销;同时要补充确认其他应付款700万元和发出商品600万元,也就是第一笔和第二笔调整分录;另外,补充确认融资费用在本月的摊销金额,即第三笔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