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 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
董事人数减至4人
B、
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
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 600万元
E、
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