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办幼儿园园长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园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