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测绘技术总结时,“技术设计执行情况”中不必说明的内容是( )。
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第3.5.2条技术部分规定,“技术设计执行情况”中不必说明的内容如下:①作业技术依据,包括使用标准、法规和有关技术文件等;②主要仪器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及检验情况;③作业方法,执行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标准的情况,特殊问题的处理。推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的经验教训;④新产品项目要按工序总结生产中执行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标准的情况,对发生的主要技术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其效果等,加以详细总结,对以后生产提出改进意见;⑤保证和提高质量的主要措施,成果质量和精度的统计、分析和评价,存在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