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公司法》第100条第2项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故A项应正确。第168条第1款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故B项错误。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这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故C项正确。《证券法》第1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该债券的发行目的违背法律规定,故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