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上市公司从2012年就开始不断地增持乙、丙、丁、戊四家上市公司的股权,以达到实际控制的目的。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表明甲上市公司已经获得实际控制权的有______。
  • A.甲上市公司为乙上市公司持股60%的控股股东
  • B.甲上市公司可实际支配丙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为40%
  • C.甲上市公司通过实际支配丁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 D.甲上市公司依其可实际支配的戊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投资者的目的在于获得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