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周某随着经济改革的大潮,从农村走进城市。因为其为人圆滑,又善于钻研,很快成为一家公司的项目经理。1988年与岳某结为夫妻,婚后生有一子,取名周州。周某抑止不住自己不断膨胀的物欲,多次利用工作之便侵吞公司钱款,合计人民币35万元。周某的行为在1999年12月的审计检查中被发现,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岳某因长期受此事折磨,于2000年4月精神失常,被其父母送进精神病医院;又因岳某的父母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此时周州(送幼儿园全托)周末由邻居刘某(女,26周岁)代为照看。刘某在3个月后因忙于结婚,在没有征得岳某及其父母的同意、又没有通知周某的情况下,将2岁的周州送给了非常喜爱孩子且无子女的李某夫妇(双方均已超过40周岁)收养。在老家的周某的父母得知孙子被送养后,马上找到李某夫妇,要求将周州领回。李某坚决不同意,并出示了收养协议书(但未办理收养登记)。周某的父母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李某夫妇与周州的收养关系,自己履行对周州的抚养义务。请回答:李某的收养协议是否有效?周州应由谁抚养?
【正确答案】根据《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产生抚养义务的条件是:(1) 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2) 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子女;(3) 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成年。本案中周州的亲生父亲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母亲患精神病,致使周州的父母无法履行法定的抚养子女的义务。而周州的外祖父母均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无力抚养周州。周州的祖父母虽然生活在农村,但是身体条件和经济状况均允许抚养孙子,且有抚养孙子的愿望,符合婚姻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支持其诉讼请求。同时,周州在无人照顾期间,邻居刘某代为照管,但她并非周州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没有权利将周州送给李某夫妇收养。而且李某夫妇出示的收养协议也未经登记,不具有法定效力,因此李某夫妇的收养不具有合法性。总之,周州在其父亲周某出狱、母亲康复之前,应当由其祖父母抚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