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消部分租金。
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本题是对基本原则法条以及理论的综合考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行使。也可以放弃。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多种多样,但无非两大类:一是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事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诉讼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其中之一为:诉讼主体在起诉时可以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结合本题,甲、乙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求丙承担利息,而法院在甲乙没有请求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判决,违反了当事入的处分权利。A项正确。
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关于上诉案件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地位确定,规定在《民诉意见》176、177条,本题是对法条的直接考察。根据《民诉意见》176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本题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了上诉,因此,甲、乙、丙都是上诉人。D项正确。
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关于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形,规定在《民诉意见》184条。本题是对法条的综合考察。根据《民诉意见》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眨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主要足考虑当事人的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处分权,因此,对于二审中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法院不能直接改判或者直接裁定发回重审,而是要经过当事人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A、B项错误。C项正确。因为房屋为甲乙共有,乙对于租赁关系的解除同样具有处分权,因此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否则会损害乙的利益。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消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
根据上题解析,本案为房屋租赁纠纷,甲乙起诉丙欠缴租金,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消租金的请求,符合反诉的构成条件,故丙在二审中提出反诉,按照民事诉讼法184条,成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因此,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