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原告李大力出生后3个月发育正常。其母将他送至被告州医院门诊就诊时,由于该药房的司药员疏忽大意,在药袋上写服药剂量时,将处方签上注明的每次服药1/10剂量错写成了每次服1片剂量。回家后其母按药袋上写明的剂量给李大力服用后出现异常,诊断认为原告因服药过量,全身中毒症状严重,生命危险。于是,被告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全力抢救和治疗,使原告的中毒症状逐渐消除。但此后不久,原告出现脑萎缩后遗症,智力发育迟滞。人民法院委托技术处对该鉴定结论进行复核确认:李大力的脑萎缩后遗症及智力发育迟滞(重度)与误服过量的药片有关。关于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解析] 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在民法上就是一种侵权责任,同时往往可能构成违约责任,因为医疗关系是一种无名的契约关系即非典型合同(典型的契约关系就是有名合同关系的意思);既然存在契约关系就可以发生违约责任。所以B、C、D三项错误;A项叙述完全正确,注意本案的被告是州医院而非司药员,司药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