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的商品房销售收入为1.5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销售额为1亿元,豪华住宅的销售额为5000万元。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1.1亿元,其中普通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0万元,豪华住宅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3000万元。请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如何筹划,使本年度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较少?
【正确答案】纳税人可以选择将普通住宅和豪华住宅放在一起核算或是独立核算。
   (1)不分开核算。
   由于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为(15000-11000)÷11000×100/%=36/%,因此该企业适用3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5000-11000)×30/%=1200(万元)。
   (2)独立核算。
   普通住宅:由于增值率为(10000-8000)÷8000×100/%=25/%,因此,适用3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000-8000)×30/%=600(万元)。
   豪华住宅:由于增值率为(5000-3000)÷3000×100/%=67/%,因此该企业适用40/%的税率,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0-3000)×40/%-3000×5/%=650(万元)。
   二者合计为1250万元。可以不分开核算,独立核算比不分开核算多支出税金50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