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每个问题计算过程中的小数均保留实际位数,计算结果有小数的,小数保留2位。)刘刚是国内一位德高望众的农学专家,一直以来,他在农学方面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P出版社认为,若将刘刚众多的与农业打交道的故事写成一本书,将农学知识深入浅出介绍给读者,一定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是P出版社派编辑小王与刘刚洽谈,最终双方签定了约稿合同。刘刚所在的农学研究院得知此事后,对刘刚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考虑到刘刚平时工作繁忙,且年事已高,难以承担巨大的写作任务,便指派与刘刚同一科室的研究员王志强协助完成书稿的写作。刘刚十分感谢院里的安排,但没有就著作权方面的事宜与王志强作任何约定。书稿撰写中,刘刚以口述的方式介绍自己与农业和农学的故事,并提供了大量的农业研究数据以及实地调研照片。王志强在听取了刘刚的口述后,将口述内容和刘刚提供的素材整理撰写成书稿。书稿完成后交由刘刚修改后最后定稿。书稿提交给P出版社后,P出版社对书稿很满意,很快与刘刚签订了出版合同。合同双方中约定,出版社按照80元/千字的标准向刘刚支付基本稿酬,按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标准支付印数稿酬。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均在图书出版后1个月内付清。P出版社按实有正文的字数与版权页记载的印数支付稿酬。刘刚交稿后不久就去世了。又过了几个月,由他口述并作了修改的作品出版,定名为《刘刚农学趣事》。该书封面.扉页等处的作者姓名都只署“刘刚”。正文部分共有310面,每面排28行,每行排30字;各个部分中的空白行共计60行。版本记录记载的印数为6000册,字数为265千字,定价为36.8元。《刘刚农学趣事》出版后,P出版社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刘刚的妻子张芳支付了稿酬。但是就在图书出版两个月后,P出版社收到了王志强的起诉书,起诉书中说他为完成该作品付出了很多劳动,P出版社不仅没有在图书上为他署名,还将全部稿酬都支付给了张芳,并提到张芳对该作品的创作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因此,王志强指控P出版社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张芳侵犯了他的获得报酬权。P出版社和张芳在法庭上对王志强所说的事实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没有侵犯王志强的合法权利。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刘刚是涉案作品唯一的原始著作权人,并作出了判决。问题一:P出版社是否侵犯了王志强的署名权?为什么?问题二:为什么张芳应获得稿酬?问题三:P出版社应向张芳支付稿酬多少元?请列出算式计算后回答。问题四:张芳是否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权?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问题一:没有侵犯。因为王志强只是协助刘刚完成图书的写作,不是该书的著作权人,刘军也没有与他约定过为其署名。问题二:因为在刘军去世后,张芳是该作品的继受著作权人。问题三:P出版社应支付稿酬(21963.2)元。具体算式是:(1)应付酬字数=每行字数×(每面行数×页面数-空白行)=30×(28×310-60)=30×8620=258600(字),应按259千字计。(2)基本稿酬=稿酬标准×千字数=80×259=20720(元)。(3)印数稿酬=基本稿酬×(印数÷1000)×稿酬标准=20720×(6000÷1000)×1%=1243.2(元)。(4)稿酬总数=基本稿酬+印数稿酬=20720+1243.2=21963.2(元)。问题四:张芳没有侵犯高文强的获得报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