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私营企业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动产所有权的消灭和取得。王某嘱咐张某将电脑扔到垃圾站的行为是对于所有权的抛弃。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即具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效力。张某的行为因为先占而取得电脑所有权。先占是指最先占有无主财产。先占必须在事实上占有物,以取得所有权的意思占有。本题王某已经丧失了电脑所有权,他不能要求返还。对于张某来说,他已经完成了王某的委托,将电脑带到垃圾站。抛弃行为已经完成,电脑处于无主的状态,张某因先占而取得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