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照相器材商店购进一批新型相机,每部定价为2998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 2998元标为1998元。某日,顾客A入店,发现在别处卖近3000元的相机在这里只卖 1998元,遂一下买了两部。事后,当售货员再次去库房取货时,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A,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A称,自己买回两部相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岂有退货之理;再说,其中一部相机已以2600元卖给了同事 B,还要看B是否愿意退货。商店按A所指找到B,B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遂以 A、B为被告至法院,要求退货或补足差价。
【正确答案】商店与A之间构成了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商店对A的诉讼请求应该可以成立。但由于商店与B之间并无合同关系,且B已经取得了照相机的所有权,因而对于B的要求不应支持。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