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0.吴某在遗书中写道:“老伴早逝,大儿前年又不幸去世,儿媳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困难,好在二儿子已经大学毕业,让我稍微宽心。我死之后,名下的全部遗产由大儿媳及其两个孩子继承。”该遗嘱是吴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吴某在其后签名并注明日期。该遗嘱效力如何?(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遗嘱的效力。吴某的二儿子已经成年,且大学毕业,吴某的遗嘱不存在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问题。选项A错误。吴某的遗嘱应该为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选项B错误。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影响其效力。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