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纠正管理层缺乏分析的错误不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2)不恰当。如果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短于自财务报表日起的12个月,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将其至少延长至自财务报表日起的12个月。
(3)恰当。
(4)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对此进行说明。
(5)不恰当。项目组应当要求甲公司管理层撤销该披露,如果管理层不撤销,项目组应考虑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6)不恰当。应当首先确定相关情况是否能够证实关联方交易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