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市居民周某因在乙市故意伤害他人,被乙市北区公安分局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周某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并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经审查,该公安分局认为暂缓执行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要求周某提供担保。下列周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AC项错误、D项正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且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的,应当作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本题中,周某只需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即可,A项中的“并”表述错误;周某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其缴纳的保证金应为3000元。

B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本题中,周某在乙市北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其弟乙不是乙市有常住户口,也无乙市固定住所,因此,不能作为保证人。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