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法、 他校法、 理校法主要用于校是非(其中也有异同的因素), 即着重于在校样检查中发现原稿的差错。 对校法主要用于校异同, 要求从校样与原稿(有时还有前次校样) 的对照中分辨出它们的异同, 消灭排版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