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批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合同成立时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10万元,甲公司于7月20日交付货物,乙公司8月1日支付余款90万元。7月15日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濒临破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考点] 抗辩权
[解析] 本题中,甲乙公司互负债务,甲公司于7月20日交付货物,乙公司8月1日支付余款90万元,在后履行一方的乙公司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力履行合同时,先履行一方的甲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所以,选AC正确,D错误。
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所以,先履行抗辩权是后履行一方的权利,甲公司不享有。选项B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