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法律形式除敕令外,还新增加了( )。
条法事类
格
式
利
宋代的法律形式有律、敕、令、格、式。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孝宗淳熙年间曾编有《淳熙条法事类》。宋宗庆元年间也编纂了《庆元条法事类》。格、式、科这三种法律形式在宋代以前就已出现。因此应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