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国和乙国均为联合国会员国,丙国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丁国既不是联合国会员国,也不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曾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一份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声明。根据《国际法院规约》,国际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有诉讼管辖权?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考点]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
[解析] 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在对人管辖方面有三类国家可以作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联合国会员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但向国际法院书记处交存声明书,表示愿意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并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并履行相关的其他义务的国家。在“对事管辖”方面,国际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分为三种:一是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的管辖;二是在现行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争议提交国际法院解决;三是任择强制管辖,《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发表声明,就某项争端如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事实,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且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因此,甲、乙、丙、丁四国均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A项中国际组织不能成为诉讼当事国,国际法院无管辖权,B、C、D项均属于“对事管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