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第五十三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即时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及其意见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