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特别行政区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故选项A表述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选项B表述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选项C表述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故选项D表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