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李世民、李治和武媚娘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饭店,形式为普通合伙企业,李世民现金出资10万元,李治劳务出资,作价2万元,武媚娘以店面的使用权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签订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约定利润和亏损的分配比例为1:2:3.在经营过程中,范冰拖欠该饭店餐费5000元,而合伙人李世民又欠范冰冰借款10000元,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法》第16、41、42条。选项A的说法错误,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选项B说法错误,合伙人可以协商约定利润和亏损的比例,没有必要一定按出资比例确定。选项C说法正确,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选项D说法错误,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而不是出资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