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07年3月,甲省A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在该市经营水果生意的甲省B市居民秦某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将秦某扣留13多个小时。在扣留期间,因与稽查科工作人员王某发生口角,王某以看秦某不顺眼为名殴打秦某。后经查明,秦某在2004年10月的确有过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于是对秦某罚款2000元。解除人身扣留后,秦某回到B市。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以下93---95题:
多选题
对于秦某的违反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期限和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86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只有选项A正确,至于B项中关于罚款数额是否过高,不应该一概而论,只能看违法的具体情况,但是题目中,对于违法具体情况并没有详细交代,因此不正确。本题属于《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2款所说的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处罚期限为5年而不是2年。题目中,秦某违法事实发生在两年半前,并没有超过期限。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选项C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多选题
若秦某就该税务机关的行为申请复议,应当选择的复议机关是: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具有一定的迷惑性,很多人认为答案应当为B项,这里要注意的是罚款行为是A市地税局作出的,只有国税局属于第20条第2款所说的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因此答案是A。
多选题
若秦某就该税务机关的行为提起诉讼,秦某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有;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国家赔偿的主体和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因此本案中,A市和B市法院均具有管辖权。
同时,行政法上的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的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责任的组织。税务局稽查科本身并不是行政主体,只是地税局的一个下属机构,该行政行为的主体是A市地税局。因此B项错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2款,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在秦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同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在本案中,秦某虽然是在被税务机关扣留期间遭到殴打,但是题目中明确指出,“王某以看秦某不顺眼为名殴打秦某”,王某殴打秦某的行为与其本身的职权行为并无关系,因此,税务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税务机关对违法拘留秦某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