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较之修正前严格的有______。
  • A.数罪并罚时,管制的最长期限
  • B.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长期限
  • C.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的期限
  •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 E.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1)选项A:管制——“323”,较之修正前没有发生变化。(2)选项B:原规定为,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能超过20年:《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趟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趟过25年。(3)选项C:原规定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为,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4)选项D:原规定为,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为,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5)选项E: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较之修正前没有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