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被告人张某为A市B区公民,于2011年10月15日被A市B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张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生效后张某被关押在A市C区监狱内服刑。在服刑过程中,张某又将同监犯人李某打成轻伤。另查明,张某在2011年5月在A市D区盗窃一辆摩托车,价值2000余元。请根据案情判断下列对张某管辖的相关论述正确的是______。
A.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可以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
B.张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均应当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C.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C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只能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
D.张某故意伤害罪由A市B区人民法院管辖,盗窃罪由A市D区人民法院管辖
A
B
C
D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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