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给定材料:
1.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承包耕地流转面积为3.4亿亩,是2008年年底的3.1倍;流转比例达到26%,比2008年年底提高17.1个百分点。通过土地流转,能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形成,提高农民收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但在一些地方也出现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赶速度,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的情况。
另外,某市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进行调研后发现,2012—2014年,该院分别受理土地流转纠纷57件、77件、107件,年增长幅度均在35%以上,流转行为不规范、价款不合理、程序不合法等问题逐年显现。农村历来属于熟人社会、乡土社会,重人情轻合同,土地流转中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现象比较普遍,占近5成。此外,审判实践中还遇到较多合同概念不清、约定不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占4成。最常见的是三类:流转标的不明确,或土地位置不明,或面积模糊等;流转期限不明,一方坚持认为是长期,另一方认为随时可以解除;违法情况屡现,如代签、委托手续不齐全等。
土地流转也不是越快越好,土地的经营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说,土地作为要素需要流转,农民种地要一定的效益,需要一定的规模,所以要鼓励土地有序流转,要扶持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他也强调,不能搞大跃进,不能人为垒大户,不能搞强迫命令。有序地引导流转,合理地实现规模,不要走弯路,如果是求急求大,可能欲速则不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等作了明确阐述,农民必将因为土地流转获得更多灵活、多元的收益,但与此同时,农民因为“失地”而遭遇利益损害问题也将日渐突出,亟需通过完善土地法律法规,厘清涉及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多重问题,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对乡规民约进行司法审查,以推动农村土地管理更多地与法治思维相衔接。
2.2015年1月,A县120多位农民工向报社反映,B县韩某拖欠他们工程款206万元,其中包括工钱108万元。
2013年8月18日,高某、李某等120多位农民工在B县新农村建设工地施工,开发商是韩某,当时签订了一份关于开发新农村的房地产合同,没有写明交工日期。工程为包工包料,盖两栋五层住宅楼。2014年3月,又口头协议为开发商韩某修建两层村委会办公楼和两栋门面房。两处工程总造价为6014636元,现还欠2067351元工程款,其中包括农民工工资108万元。高某告诉记者:“在2014年3月干活期间,由于韩某增加施工量,造成资金短缺。为了牟利,他办了一个小额融资站,让我们在那里贷款,利息3分,共贷款70.5万元,实际到我们手里的只有64万元。到目前为止,单就韩某给我们放高利贷的回扣和高额利息就有30多万元。”在合同外,韩某还增加工程量,款额高达18万元之多,也不与农民工算账。农民工说:“2014年5月17日,韩某强迫他们签订一份交工合同,定于2014年6月底全部交工,超期一天罚款3000元,若9月还交不上,每天罚款6000元。2014年7月,交工的时候,韩某找人验收了10多次,实际上是他一个人说了算,以各种理由故意找茬,一拖再拖,故意刁难我们,到现在也没交上工。韩某的目的是不想支付工程款和工钱。”
从2014年11月开始,10多位农民工代表先后30多次到镇、县、市等10多个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县人社局说这事归住建局管,住建局说他们管不了,让找信访局,信访局说现在这种事都归乡镇管。
2015年1月19日,记者来到A县人社局、住建局等部门采访,又是互相推诿,记者在16时40分来到镇政府,镇党委书记电话不接,信息告知采访事宜,也不回应,其他领导上班时间都不在岗。
3.王某是C县D村村民。他承包的一块耕地面积为0.627亩,地里种植有2年生杨树苗1600株。在修建高速公路时,省林业厅林调组把他的承包地设计为永久征地范围。根据相关规定,王某应得林地补偿款56144元。根据林调组的报告,该款已拨付给D村村委会,但村委会未兑现给王某本人。
2009年初,地调组对该地进行二次地调后,D村村委分两次支付给王某12097.5元。
为何出现一地两补的现象?王某家人说,开始他们也不知道有林地补偿款,村委会给他们发的是耕地补偿款。王某发现同样的耕地,他家补偿款比别人家的少很多,他带着疑问到县林业局了解到,给他家补偿的是林地补偿款,而不是村里发的耕地补偿款。
王某因车祸导致残疾,6年来拄着拐杖多次到镇政府、县林业局、县政府、县纪检委上访。在2014年4月18日,高速公路建设C县工作协调领导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联合给D村村委会下发《关于收回C县D村王某领取的耕地补偿款兑现林地补偿款》的意见,要求D村村委会收回王某领取的耕地补偿款12097.5元交村委会暂管,同时兑现王某应得林地补偿款56144元。但村委会至今没有任何作为。
王某的孩子介绍:“县林业局、镇政府都答复该款已拨付给D村村委会,让我爸自己去要,可村委会早已换届,现任村委会负责人说,村委会账上根本没有该款项。”
王某向C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由拒绝受理。
4.农村基层腐败是不折不扣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恶劣,与一些大贪巨贪相比也毫不“逊色”。
据了解,F县检察院共管辖14个镇360个行政村。近年来,F县镇村领导贿赂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几年中,已经有3个镇的6名书记、镇长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
F县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分析说,“在农村,有的人为了达到当上村干部的目的,就千方百计和领导拉关系、请吃喝、送钱物。被查处的镇村领导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现象”。
此外,一些镇村干部利用手中管理职权收受贿赂。“镇村各部门的工作能不能得到领导的认可,直接关系到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开展和实绩的评定,一些部门负责人就用贿赂手段求得领导‘支持’。领导一旦开了口子,就一发不可收拾:为请求或感谢领导为本部门协调解决具体困难要送礼:为求得领导不断支持,逢年过节要‘表示’。更为严重的是,此风一开使得更多的干部也不得不加入送礼者的行列。”该检察官说。
另据他介绍,对乡镇企业而言,从决定承包人到解决诸如贷款、减免承包金、协调工农关系以及协调经营中遇到的困难等,无一不有求于领导,故而企业效益不论好坏,均要向领导“表示心意”。如孙楼镇国税分局原局长孙某,为给辖区木材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多次收受他人贿赂10万余元。
他还表示,一些镇村干部还热衷于借助手中的权力插手工程谋利,利用单位建设办公楼、家属楼的机会,收受工程承包人贿赂。
“国家对‘三农’的重视为基层带来了一笔笔发展资金,在给农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引来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他们‘潜伏’在农业系统里,伺机而动,不时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农业命脉。”
“一些镇村领导,其权力涉及所在镇村的方方面面,往往事无巨细都是一个人说了算。这种领导模式助长了一些镇村领导的家长作风,骄横跋扈,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自己私人的工具,为所欲为。把正常行使权力为公众谋取利益视为是他给予的恩赐,久而久之,他们内心深处产生补偿心理,以致使自己成为行贿者追逐的目标。”F县检察院的一名负责人说。
“权力监督法规不健全、监督程序不完善、监督没有保障,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无用,下级监督不了’的问题,导致一些人凭借手中的权力独断专行,敛财触法。”检察官说。
据介绍,一些基层领导干部触犯法律后,在法庭上还振振有词地辩解:“钱不是我伸手要的”“我没有违反组织原则,他不送钱也提拔他”等。
“少数镇村干部更是把权力视若神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漠不关心,屡屡出现普法考试让秘书代替的现象。”该检察官说。
作答要求:
问答题 给定材料1提到“土地流转也不是越快越好,土地的经营规模也不是越大越好”。请你根据给定材料,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不超过25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土地流转不能搞大跃进、人为垒大户以及搞强迫命令。
土地作为要素需要流转,农民种地要获得一定的效益,需要一定的规模,所以要鼓励土地有序流转,扶持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但是,如果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则可能会侵犯农民权益,导致农民利益的流失,不符合中央的政策,也背离土地流转的主旨。
因此,要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合理地实现规模;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健全土地规模流转风险防范机制,推进土地流转向依法规范转变。
问答题 农村基层腐败危害之大、影响之恶劣,与一些大贪巨贪相比也毫不逊色。假如你是一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请结合给定材料2~4,就这一现状提出解决建议。
要求:问题明确,对策可行,有针对性;不超过4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前农村基层存在各类腐败问题,具体有:各部门间推诿卸责、权责不明确;村委会克扣农民补偿款;村干部收受贿赂,家长作风、特权思想严重,漠视法律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完善村干部候选人资格审查制度。避免具有前科劣迹、品行不端、群众反响不好的党员或村民混入村支部“两委”班子。
二是加强对村级各项事宜的监督管理。发挥好指导监督作用,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干部述廉述职制度和公务消费支出限额管理制度。
三是明确村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了解基层信息,制定公开条例,实现时间、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公开。
四是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那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威慑力,让其不敢腐败。
五是严格开展法制教育工作。要对农村基层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建立健全普法长效机制。
问答题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框架和轨道,对于“三农”工作,同样如此。请结合对全部给定材料的理解与思考,以《讲法与讲理》为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
要求: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内容充实,论述深刻,结构完整,语言流畅;1000~1200字。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参考例文]
讲法与讲理

2015年中央下发的“一号文件”第一次专章提出“加强法治建设”,将“讲法”提至农村建设的更高位置,这既契合法治中国建设的语境,又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必然选择。然而现实却是严峻的:一些农村干部、农村调解员进行群众工作时用“讲理”代替了“讲法”,更有甚者完全漠视法律法规。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促进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学法、懂法、讲法至关重要。
“讲理”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一种有效方法。古语云:“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健全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但不是全部。单纯强求法制,依靠法制,往往会缩小“讲理”的范围,降低道德的力度。“理”存于人们的心中,说于人们的口上,虽然没有权力做后盾,不具有强制性,却也是衡量人格的一杆标尺,具有普遍的基准性。不论是解决群众纠纷还是化解干群矛盾,农村基层工作人员都应善于和群众平等交流,在交流中把道理讲清、讲透、讲深、讲实。
然而,农村基层干部在处理各项问题时,绝不能以“讲理”代替“讲法”。一方面,为妥善处理群众问题,不能只“讲理”不“讲法”,否则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如徐某的案件,村委会在调解纠纷时,不把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水准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而是以“双方没意见”为目的,最终违反了国家关于土地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对农村基层干部存在的贪腐行为更要依法严厉打击。当前,村干部推诿卸责、收受贿赂、贪污、特权主义、漠视法律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必须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法律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准绳,是农村工作中的最后一道防线。有了情、理,还得有法。正所谓法不容情,任何人都得遵守法的规范。而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淡薄,恣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屡禁不止;农民中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的还大有人在,信“访”不信“法”的观念仍然盛行。我们应认识到:在我们这个农民人口比例较高的国家,没有农民守法,便不是全民守法;没有法治农村,便不是法治社会。因此,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必须结合农村实际,对涉农法律案件的查处,必须公正司法;对涉农法律事务的处理,必须严格执法。同时,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使其担当起宣传法律、贯彻法律的崇高使命。
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习近平总书记曾说道:“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面对农民群众的不同诉求,农村基层工作人员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群众工作中要学会“讲理”“讲法”相结合,以理服人,以法正人,努力解决农民生活中的问题与诉求,促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