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1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