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______
  • A.私营矿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矿井作业,并雇用打手对农民工进行殴打,致多人伤残。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故意伤害罪,应当实行并罚
  • B.砖窑主乙长期非法雇佣多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并严重忽视生产作业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砖倒塌而被砸死。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从重处罚
  • C.丙以介绍高薪工作的名义从外地将多名成年男性农民工骗至砖窑主王某的砖窑场,以每人10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从事强迫劳动。由于《刑法》仅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所以,对于丙的行为,无法以犯罪论处
  • D.丁系无业游民,通过不法手段进入某医院的病人信息系统,获得大量公民信息,并将其出售,由于丁不是医疗单位工作人员,也不是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信息,将其出售,所以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可见,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只构成故意伤害罪一罪,A错误。根据《刑法》第244条之一的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构成本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对乙的行为应以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B错误。丙的行为尽管不能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由于其明知王某会强迫农民工劳动而将农民工贩卖给他,因而构成了强迫劳动罪的共犯。C错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再有主体的限制,修正案之前的规定要求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修正后则删掉了本条主体的限制。《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因此选项D中的丁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