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在本题中,由于不是财产权益,且这种利益与一方受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构成不当得利。故A项应排除。《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酒店工作人员为郭某洗衣服既不是基于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也不是为了避免郭某利益受到损失,因而不属于无因管理。故B项应排除。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酒店工作人员与郭某之间并未就洗衣服达成协议。故C项应排除。通过上述分析可知,酒店工作人员为郭某洗衣服无法律依据,郭某无须支付15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