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正确答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与基本标志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和法治保证。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党的领导。现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是以政党政治为特征的。在政党政治中,政治纲领的提出和国家机构的产生与更替都通过政党的活动来实现。当代中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这种制度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不仅在政党体系中是领导核心,在整个政治体系中也是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法治就会流于空谈空想,就会偏离正确方向。所以,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在依法治国的各个方面和各个主要环节上,都必须强调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防止淡化、弱化、虚化党的领导讲法治,脱离党的领导搞立法、执法和司法。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人民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既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更是法治的本质和动力。坚持人民民主,关键是要坚持和创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的优势和力量所在。以人民民主为本质的法治,必须以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的真谛,法治的试金石,均在于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和发展,在于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理念来源于法治的理念。法治理念的核心是依法治国。这里的“国”,是作为国家机器和公共权力意义的“国”。所以,依法治国就是要依法治权,把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宪法,所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社会主义宪政。依法治国的“法”本质上是“良法”,即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利的法律,反映客观规律,并且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依法治国是良法善治。除了党的领导、人民民主、依法治国之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包括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等。 (2)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有机统一,既保证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方向,又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确立,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国家与政权规律的深刻认识,对现代政党制度、政党政治和执政党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对自己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国家政权而奋斗的党(革命党)到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执政党)这一历史地位的根本性转变的深刻认识,对自己半个多世纪执政经验和教训的深刻反思和科学总结,对自己如何担当起执政党的使命、如何巩固执政地位、如何提高执政能力、如何执政兴国等根本性问题的深刻认识和理性自觉。对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深刻认识,对依法执政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关系的深刻认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意识的升华,是依法治国理论的丰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确立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及其领导集体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智慧和执政能力。 (3)建设法治国家与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机统一 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是互为依存、相辅相成的。既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的国家,也需要建设一个法治的社会。在计划经济和人治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一体化;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即呈现二元结构。所以,对应法治国家,需要提出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表征“公域”之治,法治社会表征“私域”之治。 尽管法治国家是法治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仅有公共领域的法治是远远不够的,而还应有法治社会。在法治社会的范畴内,首先,法治意味着在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无论是公民,还是法人,都必须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意味着全体公民和法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其次,法治意味着广泛的社会自治,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诸如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行某种:社会公共行政权力的中介组织(如消费者协会、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等)日益扮演着公共治理的角色,各种各样的民间法、软法、社团规范、乡规民约、道德习俗、纪律政策等发挥着法律无法替代的作用。总之,法治国家引领法治社会,法治社会为依法治国构筑坚实的社会基础。 (4)继承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优秀基因与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成果的有机统一 继承与借鉴是加快法治建设、实现法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法制文明是中国古代文明的重要构成和明显标志。中国古代法制文明中有许多超越时空、具有普遍价值的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法律文化研究,在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丰富资源进行梳理和甄别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现代化的改造和扬弃,把那些能够与以科学、理性、民主、自由、公平、人权、法治、和平、秩序、效率为内容的时代精神融为一体的文化传统融人到了社会主义法治之中,使中国法治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浑然一体。在梳理和继承中华法律文化优秀传统的同时,十分理性地重视借鉴和吸纳以西方法治文明为主体的现代法治文明成果。人类社会创造的法治文明具有普遍意义,尤其是近代以来基于启蒙思想而形成的依法而治(法治国)、权力制约、人权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罪刑法定、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反映了人类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智慧和经验,反映了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些都体现在我国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之中。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中西合璧、与时俱进的法治建设成就,彰显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民族性、开放性、包容性和进步性。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