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将举行一项重大国际会议。为保障会议的顺利举行,市政府规定:会议期间, 在全市范围内,本市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外埠车辆则实行“单双号限 行+早晚高峰禁止进入主城区”的措施。
问题:
该市政府的这一规定影响到公民的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的财产权、人身自由、平等权。
该市政府的这一规定是否合宪?请说明理由。
市政府的规定是违宪的。虽然宪法规定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限制公民权利,但在限制公民权利时要遵循比例原则,市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际会议的顺利召开,但该国际会议只在该市特定区域内举行,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超越了限制的必要幅度。同时,对外埠车辆实行比本地车辆更严格的限行措施是一种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违反了平等保护原则。
有人认为这一措施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其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护权利?
其可依宪法中公民监督权的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修改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