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有
本题考查公安机关的职权。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对“取保候审”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A项错误,依照第七十八条规定,张某既是犯罪集团主犯,又以自残方式逃避侦查,符合其中任一条都不能取保候审。
B项错误,依照第七十八条规定,李某为累犯,不能取保候审。
C项正确,依照第七十七条规定,对李某的逮捕证据不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D项正确,依照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王某患有严重疾病,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