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5年6月1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酷乐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老张为管理人。老张负责清理酷乐公司债权债务,有如下事项。
    (1)2013年7月,特焊公司向华兴银行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酷乐公司以一间厂房为特焊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特焊公司无法偿还。经三方协商,酷乐公司将抵押的厂房进行变现,变现10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甲银行,但还有50万元无法得到偿还。
    (2)2014年5月,酷乐公司向汇春公司采购一批物资,尚未付货款120万元。2014年9月,酷乐公司与汇春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议,约定酷乐公司在2015年7月25日前偿还所欠汇春公司货款及利息一共130万元,并以酷乐公司的两台机器设备作抵押。签订还款协议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汇春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申报了此债权。
    (3)2014年10月,酷乐公司和智恒达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酷乐公司向智恒达公司提供劳务,期限为1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5万元。到酷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时,双方都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的义务。
    (4)2014年11月,酷乐公司向欣华阳公司采购一批设备,货款55万元尚未支付。骏博德公司曾向酷乐公司购买一批商品,欠酷乐公司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酷乐公司破产申请后,骏博德公司与欣华阳公司协商一致,骏博德公司在向欣华阳公司支付55万元后,取得欣华阳公司对酷乐公司的55万元债权。骏博德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55万元债权抵消其所欠酷乐公司60万元的债务的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华兴银行是否可以将还没有得到的5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酷乐公司继续偿还?请阐述原因。
 
【正确答案】甲银行不能将还没有得到的5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酷乐公司为特焊公司提供了抵押担保,对特焊公司承担的债务责任以其抵押物(厂房)为限。对于抵押物不能清偿的部分(50万元),甲银行只能要求特焊公司偿还,不能要求酷乐公司继续偿还。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将酷乐公司的两台机器设备抵押给汇春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请阐述原因。
 
【正确答案】管理人有权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理由:2014年9月,酷乐公司与汇春公司签订还款协议,酷乐公司用自有的两台机器设备作抵押,对之前没有担保的欠汇春公司的货款设定担保,这发生在法院受理酷乐公司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可以撤销。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如果管理人解除了酷乐公司与智恒达公司之间的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为10万元,智恒达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该是多少呢?请阐述原因。
 
【正确答案】智恒达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10万元的债权额。理由:按规定,智恒达公司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10万元为限,违约金25万元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因此智恒达公司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只能为10万元,而不是2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骏博德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55万元债权抵消其所欠酷乐公司60万元的债务的要求是否成立?请阐述原因。
 
【正确答案】骏博德公司提出向管理人提出以55万元债权抵消其所欠酷乐公司60万元债务的要求不成立。理由:骏博德公司是在酷乐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欣华阳公司对酷乐公司的债权,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要求债务抵消。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