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正确答案】行政主体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为不少国家所采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德、日等所使用的“行政主体”概念,往往是指整个政府或分别指中央政府、有自治权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其他公法人。而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中更多地使用“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主体”,但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更接近于“行政主体”。在我国,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法学上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范围不仅包括各级人民政府,而且包括以自己的名义实际行使行政职权的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并非所有“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而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也并非在一切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因此,从行政法的角度,确立行政主体这一行政法学上的基本概念,对于明确行政权的归属,保障行政权的公正行使,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具有重大的意义。归纳起来,主要出于如下理由:
   (1) 是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对社会经济生活的组织管理时,有可能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不仅要求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行政权,还要求其必须承担因其行为所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而承担法律后果就必须明确主体。若主体不明,则必然权限不清、职责不明,责任就无法落实。所以,确定行政主体资格首先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2) 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和被授权组织代表国家作出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直接影响着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合法成立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具有必须服从的义务。所谓合法成立,其中就包括主体资格的合法。如果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那么,其行为便不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也不能引起所希望的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且可能导致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确定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是否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标准之一就是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是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3) 是确定行政诉讼被告的需要。行政诉讼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诉讼标的的诉讼活动。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明确,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因此,要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救济,必须首先确定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以及对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应以哪些机关或组织为被告,这就必须确定该行政机关及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4) 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要。行政活动是由公务员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直接承担其行政职务的履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那么,如何保证公务员行为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由谁来具体承担各个公务员行为的责任呢?依法行政的原则要求有行政主体存在,由行政主体把众多先后不一的公务员的行为统一连续起来,并承担由各个公务员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答案解析】